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展示

项目监理中未对悬挑卸料平台验收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开云全站    发布时间:2023-12-25 04:06:26

  今日(6月7日),本报从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由于在罗定市附城医院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未组织对悬挑卸料平台做验收,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被行政处罚。

  据悉,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2月10日委托云浮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对罗定市附城医院建设项目开展 2023年春节后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抽查时,发现该项目悬挑卸料平台正在使用,未能提供相关验收表。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3月13日对该企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在罗定市附城医院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未组织对悬挑卸料平台做验收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该企业对悬挑卸料平台未参加经验的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依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理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的规定。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依法予以处罚;根据该企业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 (粤建规范〔2020〕2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B406.37.3,该企业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未对悬挑卸料平台参加经验收的行为,确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从轻。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7日向该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三款“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责令限 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在未依规定参与组织悬挑卸料平台危大工程验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12000)的罚款。

  据爱企查、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企业官网显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017年3月31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中达安,股票代码:300635),中达安是创业板唯一一家以工程监理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2,法定代表人为吴君晔。(文中国基建报 严晓林)

最新文章
  • 首页
  • 产品中心
  • 联系我们
  •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