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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

来源:开云全站    发布时间:2024-04-05 00:38:45

  劳务派遣协议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企业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企业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

  劳务派遣协议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用得比较多,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公司员工,等到公司有编制后可以转为企业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公司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属于劳动者和公司发生辞退或者辞职现象,劳动者第一步是要找劳务派遣机构联系,并且看看合同中关于辞退或者辞职现象的处理,一般来说派遣合同里面都没有规定,所以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得不到赔偿的,自动辞职只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跟劳务派遣机构说一声,一般来说也不用赔偿,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赔偿金的除外。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和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理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行业主要是建筑业、制造业和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

  劳务派遣单位理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注册资本不可以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公司是本法所称企业,应当履行企业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公司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用工如果跟劳务派遣单位不是在同一个地区的,劳务派遣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有些劳务派遣不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派遣,而且还跨地区进行。本条主要是为了防止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降低劳动条件。

  劳务派遣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和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和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都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 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相对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能采用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 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8、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报和配合甲方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和办理处理手续由甲方负责处理。。

  9、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用和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一定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做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对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5)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有关法律和法规处理。

  1、因乙方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和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出现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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